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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发布

1998-12-05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对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管理,实现我国技术出口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外经贸部和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了《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该办法规定,国家对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

根据该办法,技术出口项目贸易审查的要点是: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促进外贸出口;是否符合我国行业出口政策,有利于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

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审查的要点是:是否危及国家安全;是否符合我国科技发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进步;出口的工业化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并能带动大型和成套设备、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技术合作;对实验室技术,原则上应首先在国内开发,转变为工业化技术后再出口。国内目前尚无条件转化应用的,则须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并取得国外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方能出口;等等。

该办法规定,凡经外经贸部批准允许出口的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出口项目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项目在办理海关事宜时,必须出具《技术出口许可证》和有关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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